被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是小米手机内置浏览器"小米浏览器"的开发商和运营商。原被告双方通过网络实现自己的业务目标,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小米浏览器因屏蔽广告而被芒果电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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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日,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网站消息,由于认为"小米浏览器"已采取技术手段屏蔽在线广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网站运营商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屏蔽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护权益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00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媒体公司声称,它是芒果电视的合法运营商,并享有依法运营该网站的权利。被告小米科技有限公司是小米手机内置浏览器"小米浏览器"的开发商和运营商。原被告双方通过网络实现自己的业务目标,两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媒体公司发现,在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的"设置"选项中,"广告过滤"选项被内置,该选项默认为"on"状态。当用户在"Mango TV"网站上播放该影片时,他可以拖动电影标题广告,从而导致成员促销等内容被屏蔽。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认为,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使原告无法在网站电影相关广告和会员促销上获得收入,使原告蒙受利益损失;同时,被告在小米浏览器中通过内置的广告过滤插件,提升其商业价值,其行为构成不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