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是否有新的基本疾病症状?入院后医生如何诊断、治愈或改善?这一组老年人将拥有"健康档案"。不仅明确记录了住院后的诊断过程,而且还将调查养恤金机构的健康状况、心理状况和慢性病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保护,并为他们的家人提供放心。
北京市民政局修订的"北京市老年人卫生档案技术规范"草案最近开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草案的要求,中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的设立率应达到100%,卫生档案合格率不应低于95%,咨询将持续到8月23日。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健康档案是医务人员在提供老年人、护理、医疗、康复等活动包括入院健康记录、日常健康记录、健康检查记录、健康评估记录等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和图像的总和,健康档案可分为纸质健康档案和电子健康档案。
老年人因病入院时,医护人员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填写"入院健康记录";在疾病诊断记录中,应填写新发疾病的诊断日期,并在24小时内由医务人员填写出院记录。
在养老机构生活过程中,要有"每日健康记录",内容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心理状况、慢性病管理和老年人日常健康信息,如告知老年人、担保人或指定代理人等重要事项;对有身心健康和稳定状况的老年人,医务人员应至少每3个月写一次日常健康记录,对有身心不适或身心状况有变化的老年人,应及时填写日常健康记录。
老年人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医务人员采取保护性医疗措施或者老年人机构进行需要书面同意的医疗保健活动时,应当通知老年人、担保人或者指定代理人,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如果你住在一家老年机构,你还应该有"体检记录"。"当老年人在养恤金机构居住时,他们应在3个月内提供体检报告。对于新入院的老年人,医务人员应在老年人入住之日填写体检记录,并记录每年至少一次入住的老年人的体检记录。
此外,健康档案不应修改,错误可以更改,但必须能够看到"原样"。根据规范要求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的单词时,应使用双线书写错误的文字,保持原始记录清晰和可识别,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的签名。不得使用刮擦、粘合、绘画等方法掩盖或删除原稿。
这份档案会否落入无关人士的手中?谘询草案提出保障"私隐"的规定。退休机构的职员应保护老人的私隐,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健康档案的资料。该档案须由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保存不少于30年。
文章/我们的记者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