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应定期进行安全性检查,排除未被发现的安全隐患,保证建筑能够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求,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确定:
(1)临时性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年;
(2)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
(3)普通房屋和构筑物,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4)标志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若建设单位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建设单位的要求确定,定期安全排查是保证建筑物满足使用年限的必要条件。接下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情况的既有建筑需要进行安全排查和鉴定。
一、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首先肯定是设计使用年限,如果既有建筑超过设计使用年限,还想继续使用的话,就需要对建筑进行现状安全鉴定。《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中3.1.1的第1条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中3.1.1的第1条规定:建筑物超过设计基准期继续使用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必要的鉴定是保证建筑能继续为我们更好更安全的提供服务的,同时是必不可少的。
二、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
当既有建筑仍在设计年限内,而我们需要改变建筑设计之初的用途的话,也是需要进行鉴定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改变建筑的使用用途。《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中3.1.1的第1条规定: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中3.1.1的第1条规定: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说是改变使用用途,那什么算是改变了呢?
其实很简单,要么是荷载变化了,之前楼板上什么都没有,现在想要放很重的设备,这就要考虑承重构件能不能承担的起设备的重量了;要么就是用途变化了,原来的办公楼变成教学楼,那么这个建筑的重要性就提高了,对建筑的要求也就增加了。总而言之就是对建筑物安全性、耐久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三、抗震设防要求改变
前两种情况我们平时还有所接触,那么这个就离大家很远但是很严重了,那就是抗震设防要求的改变了,新中国建立以来至今,曾五次编制全国性的地震烈度区划图。1956年(第一代,借鉴前苏联编制原则并结合我国地震统计资料编制,但未公布)、1977年(第二代)、1990年(第三代)、2008年(第四代),2016年(第五代)。与旧版本相比,每次的改动抗震设防要求都会有所提高,地震的残酷我们有目共睹,无形杀手我们更需谨慎。
四、建筑物遭受灾害或事故
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是不可逆的,当建筑物遭受自然灾害后同样需要进行鉴定。《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中3.1.1的第1条规定:遭受灾害或事故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通过鉴定,掌握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需要对结构进行灾损调查、检测和鉴定分析,为恢复或提高结构的安全和使用功能提供技术依据。
五、建筑物进行改扩建
当建筑改扩建时需要进行鉴定,改扩建会导致结构的结构体系、使用条件(包括结构上的作用、使用环境和使用历史等)、传力路径等发生改变,《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中3.1.1的第1条规定: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应进行可靠性鉴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中3.1.1的第1条规定:房屋改造前的安全检查,应进行安全性鉴定。
六、其他情况
在日常使用中发现建筑物不满足使用要求或者结构发生明显破损、振动等安全隐患时,需要进行鉴定,以保证建筑能满足使用需求。
最后就是一些施工质量鉴定、施工资料缺失等施工设计方面原因进行鉴定,还有一些特殊建筑,如化工厂和学校等建筑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