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最近审查通过了"太原市医疗急救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该条例明确规定,担架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每个医疗急救组配备两架担架,免费为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说,近年来,太原市急救能力稳步提高,但仍存在应急网络体系不完善、信息化建设落后、前线与医院衔接差等问题。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明显,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的相对增多,对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也在逐渐增加。目前,全市每年就诊的院前急救人数正在以10%的速度增长。为此,今年4月,29名市人大代表共同提出了制定地方法律法规的议案。
条例"明确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急救中心人员所需经费、急救中心(站)建设和运营资金、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和运行经费、医疗急救信息平台建设运营经费纳入相应水平的预算。医疗急救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太原市卫生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孙惠生说,"医疗急救条例"的立法保护和财政支持,将从时间更快、水平更高、服务更好的三个方面显著提高医疗急救水平,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