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汽车保险精算师制度,防止不合理的竞争行为,促进汽车保险的高质量发展,中国银监会最近颁布了"示范商用车保险精算规定"(简称"精算师规定")。
在前端价格放开的情况下,汽车保险的全面改革需要有更严格的精算师制度作为保证。精算师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建立利率回溯和产品修正机制,解决公司在申报和随后实施汽车保险产品费率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二是明确保费准备金不足的评估标准,要求公司在财务报表和偿付能力指标中及时反映损失,迫使公司合理运作。
精算条款分为七个部分:一是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商业,车险产品行业示范条款的使用。二是保费构成,明确了保费确定的基本原则,保费计算公式,使用的行业基准,附加费用率标准等。三是费率回溯和产品修正,规定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回溯和产品修正机制,动态监测分析费率精算假设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偏离程度,及时调整商业车险费率四是保费短缺准备金的评估,明确了保费充足性测试的计算公式和保费短缺准备金的评估标准。第五,总精算师的责任要求总精算师定期评估定价假设的合理性。定价假设与实际经营成果存在重大偏差或者保险公司存在定价不足的,总精算师应当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六是监管措施,为严格车险市场纪律,明确监管部门可以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产品等监管措施。
精算师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下一步,银监会将指导银行监督局、财产保险公司和有关单位做好"精算规定"的实施工作,防范和化解汽车保险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