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被处罚,这次是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日前,四川银保监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锦程消费金融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40万元,作出处罚日期为6月28日。
事实上,这也是2020年以来,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收到的第二张罚单。据贝多财经了解,截至目前,已有数家消费金融公司被处罚,包括北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华融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等。
综合来看,包括本次被处罚的锦程消费金融在内,共有10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收到银保监部门及央行系统的罚单,合计罚没金额超过1800万元。其中,处罚金额最多的是北银消费金融,占据了全部罚单金额的“半壁江山”。
贷后管理不审慎
根据罚单信息,锦程消费金融本次被处罚的原因是,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给予次顶格处罚(最低20万元,最高50万元)。
据了解,中国经营报曾于今年5月报道称,多位借款人反映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锦程消费金融”)。房屋抵押贷款业务存在额外收取服务费、手续费的情况,甚至有借款人表示对房屋二次抵押的贷款无力偿还。
同时,锦程消费金融的房屋二次抵押业务所发放的消费贷款,曾被客户用于偿还房贷以及资金周转。中国经营报在报道中指出,记者从锦程消费金融另一名客户经理处了解到,若申请贷款实际并非消费,也可以操作。
根据法院公开的判决书显示,锦程消费金融发放的房抵贷业务资金曾被用于房地产领域。今年5月,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冯英、冯宗华等与徐天明等行纪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通过景德镇农村商业银行、锦程消费金融办理抵押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购房。
此前,锦程消费金融还存在疏于履行审查义务,而致使数十名学生在央行征信征信中心(央行征信系统)产生不良征信记录,最终锦程消费金融被判败诉,法院要求其撤销原告在央行征信中心的不良征信记录。
疏于履行审查义务
具体来看,2012年4月,案外人李文彬成立成都憬文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下称“憬文公司”),并以帮助该公司刷销量为名邀约案外人唐军为其招揽在校学生到憬文公司做兼职,并与学生签订《分期业务办理合同》,进行虚假手机交易。
而后,李文彬再以学生名义在锦程消费金融、案外人成都高新川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成都川商小贷”)办理贷款业务。贷款审核成功后,上述两家公司将发放的贷款汇至憬文公司账户,之后由李文彬帮助学生按约还款。
每套取一笔贷款,唐军给办理贷款的学生100元至150元的报酬。2014年5月,唐军、李文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4年5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分局太升路派出所发出公告,告知涉案学生等待生效判决从而确定还款义务由谁承担。
2015年1月,经法院判决,对李文彬、唐军犯罪所得账款予以继续追缴,退赔被害单位锦程消费金融。但锦程消费金融却以涉案学生未按时还款向央行征信中心报送了不良征信记录。
而根据2018川0191民初7583号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受害学生与锦程消费金融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的行为属于李文彬、唐军实施骗取贷款的组成部分,受害学生并无向锦程消费金融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案涉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法院认为,锦程消费金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作为受害学生的合法权利。对于锦程消费金融关于其与涉案学生构成贷款合同关系的主张,因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还强调,银行征信系统的建立,是为了使市场主体知悉失信人的信用状况,借以保护交易相对人。征信系统中任何逾期记录都将对市场主体信用的社会评价形成贬抑,增加其今后从事各种市场交易的阻力。
因此,征信记录对于被记录者以及其他市场主体均具有重要意义,故金融机构对于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认定应当保持一定程度的谨慎。企查查信息显示,锦程消费金融因相同原因(因一般人格权纠纷案由)被起诉的案件合计89件。
10家机构合计被罚没1800万
贝多财经了解到,除了锦程消费金融违规不断外,包括北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华融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等在内的多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也曾因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消费贷款用途不合规等而频频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北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被罚次数最对多,均分别收到3张罚单。北银消费金融被罚金额也最多,合计被处罚超过1000万元。同时,多名相关责任人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的处罚,1人被撤职。
北银消费金融被罚1080万元
早在2016年,原银监会发布的京银监发〔2015〕19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银消费金融被罚款150万元。处罚理由包括当事人变相突破监管规定发放贷款;贷款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造成个人消费贷款用途不真实,部分资金被挪用等。
2017年,北银消费金融因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被原北京银监局罚款900万元。同时,多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禁业的处罚。
2018年8月7日,央行北京营业管理部公示了对北银消费金融及1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北银消费金融及1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合计罚款金额34万元。其中,对单位的罚款为30万元。
海尔消费金融被罚10万元
2018年1月10日,央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海尔消费金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被罚款10万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
中邮消费金融被罚80万元
2017年9月8日,中邮消费金融因“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被原广东银监局罚款8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17年8月28日。对于因何种业务被罚,原广东银监局则并未披露。
湖北消费金融被罚90万元
2017年3月28日,因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的业务活动,湖北消费金融被原湖北银监局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2月26日,由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湖北消费金融被罚款40万元。
中银消费金融被罚约300万元
2018年5月28日,中银消费金融因办理部分贷款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被原上海银监局罚款138.68万元。根据原上海银监局披露,2016年7月,中银消费金融在办理部分贷款时,存在以贷收费的行为。
同年9月26日,中银消费金融因贷前调查未尽职、未严格执行个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等被罚款150万元。10月10日,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中银消费金融被央行上海分行罚款10万元。
杭银消费金融被罚50万元
2018年5月28日,杭银消费金融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并形成风险,被原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该消费金融机构的风险主管方文义处以警告处分,处罚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
华融消费金融被罚65万元
2019年11月,安徽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融消费金融因消费贷款用途不合规 ,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形成重大风险,被罚款60万元。同时,责任人章琼被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此前,华融消费金融也在2019年1月被央行合肥中心支行处以罚款。因违反央行征信管理相关规定,华融消费金融被罚5万元。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被罚1万元。
晋商消费金融被罚50万元
2019年8月,晋商消费金融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遭到处罚。央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晋商消费金融限期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万元。
盛银消费金融被罚20万元
2019年9月,盛银消费金融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不审慎,引发个人贷款业务风险案,辽宁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中原消费金融被罚35万元
2019年9月30日,河南银保监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市场,违反《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中原消费金融被河南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
今年1月,央行郑州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原消费金融存在未按照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此,央行郑州中心支行对中原消费金融罚款5万元,对2名直接责任人分别处1万元罚款。
根据罚单汇总,持牌消费金融被处罚的主要原因在于违反央行征信管理相关规定、信贷资金违规管理不慎等。而海尔消费金融最为独特,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被罚款10万元。